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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金融方面支持力度
■ 暫免征經濟困難群體購房交易稅
■ 支持居民購買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
■ 暫停執行境外人口在我市購房限制政策
■ 支持房地產開發商合理融資
■ 調低非經濟適用房項目計稅利潤率
■ 延期執行土地增值稅清算辦法
■ 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
■ 分期繳納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
■ 引導開發商積極應對市場變化
■ 加大房地產市場監管力度
一則被業內稱作『津13條』的政策為下一階段天津房地產發展定下了調性,難得一見的七部門聯合推出該政策顯示了市政府的重視程度。
日前,經市政府批准,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規劃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監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推出《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乾意見》(以下簡稱『津13條』)。
據知情人士透露,去年年底,在當時全球經濟危機大背景下,全國房地產市場陷入低谷,天津市場同樣未能走出『旋渦』,在當時天津市相關部門也曾醞釀推出一些維穩政策以達到防止經濟大起大落的目的。
一位參與提議和制訂該政策的核心人士告訴記者,選擇在目前市場啟穩時推出『津13條』,目的還是維護房地產市場的平穩發展,防止大起大落。這會對逐漸昇溫的房地產市場起到有效的促進和規范作用,穩定市場的意味十分明顯。天津中原的統計數字表明:今年上半年天津住宅市場成交均價為6835元/平方米,同比下降了3.1%。
這個共13條的規定從住房保障、金融、稅收、土地、銷售環節、市場監管等方面全方位保障了市場的信心與穩定發展。
『津13條』中用了接近一半的篇幅從政策上完善保障型住房和鼓勵自住型需求,延續了此前『津八條』的思路。為首次置業和改善型自住購房者帶來又一利好,體現了政府對保障本市居民住房合理消費的大力支持。
『津13條』明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擴大住房保障受益范圍,改善保障性住房周邊環境、配套設施、交通條件。加快危陋房屋拆遷。創造條件,推進『城中村』綜合改造。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危陋房屋拆遷的金融支持力度。暫免征收經濟困難群體購房交易契稅。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政策。職工購買住房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積金。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將貸款最高限額提高到70萬元。
市場評論認為,『津13條』有利於加快解決中低收入群眾住房困難;支持居民購買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鼓勵境外人口在天津市購房;穩定房地產投資,推動房地產業平穩有序發展。
新政可以說全面惠及消費者,除了保障性住房,『津13條』還對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的信貸政策給予了優惠: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金融機構可按照下限擴大為貸款基准利率的0.7倍和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的優惠政策給予支持。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低於本市平均水平的,可比照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優惠政策給予支持。降低購房貸款擔保費收費標准。暫停執行對境外個人、港澳臺地區居民華僑在津購房的限制政策。
對於房地產開發商而言,『津13條』同樣給他們帶來了持續發展的信心。『津13條』規定: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貸款融資。加大對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力度,特別是在建項目的信貸支持。對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兼並重組、土地收購和項目建設提供融資支持。支持上市房地產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
最讓地產商歡欣鼓舞的是可延期執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分期繳納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津13條』顯示,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規定的預征率繳納土地增值稅,在2009年內,凡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的項目,可暫不辦理清算手續。
關於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具體操作是,對2009年內新公開出讓的項目采取三條措施:一是對於淨地出讓且土地出讓金金額超過2億元的,在成交確認後,繳付政府淨收益及政策性成本,其餘部分出讓金繳付時限最長不得超過半年;二是對於『毛地出讓、淨地交付』的地塊,在成交確認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先繳付政府淨收益及政策性成本部分,其餘部分出讓金可根據土地拆遷整理進度分期繳付;三是對於土地面積較大、超過10公頃的地塊,在規劃可分割為若乾宗小幅地塊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整體公開出讓,分別約定每宗地塊的出讓金及土地使用條件等,受讓人繳齊每宗地塊的出讓金後,即可領取該宗地塊的土地使用證。
分期繳納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房地產開發項目可分期繳納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根據項目進度,按照30%、30%、40%比例分三期繳納。
業內人士認為,從去年年底的『津八條』到現在的『津13條』,政府出臺的系列措施傳遞出強烈的市場信號,天津房地產市場的春天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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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商的春天就是老百姓的冬天。
老百姓的冬天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