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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土地出讓金可分期繳納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等部門日前聯合推出《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乾意見》。
《意見》明確提出,天津將具體采取十三條措施,加快解決中低收入群眾住房困難;支持居民購買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鴉鼓勵境外人口在天津市購房;穩定房地產投資,推動房地產業平穩有序發展。
這十三條措施包括: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擴大住房保障受益范圍,改善保障性住房周邊環境、配套設施、交通條件,加快危陋房屋拆遷,推進『城中村』綜合改造;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危陋房屋拆遷的金融支持力度;暫免征收經濟困難群體購房交易契稅;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政策;落實好支持居民購買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的信貸政策;暫停執行對境外個人、港澳臺地區居民華僑在津購房的限制政策;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貸款融資;調低非經濟適用房項目計稅利潤率;延期執行土地增值稅清算辦法;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分期繳納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應對市場變化,以合理的價格促進商品住房銷售;繼續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
《意見》中關於公積金政策的措施表示,職工購買住房將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積金。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職工本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穴按月住房補貼雪的,將貸款最高限額由4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金融機構可按照下限擴大為貸款基准利率的0.7倍和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的優惠政策給予支持。
此外,從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限價商品房項目和租賃型經濟適用房項目計稅利潤率按照經濟適用房政策確定熏調整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