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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在本市新設立的總部或地區總部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其中,注冊資本10億元(含本數,人民幣,下同)以上的,補助2000萬元;注冊資本10億元以下、5億元以上的,補助1500萬元;注冊資本5億元以下的、1億元以上的,補助1000萬元。
二、對已在我市注冊的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在2006年1月1日後增資的,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其中,增資10億元以上的,補助1000萬元;增資10億元以下、5億元以上的,補助500萬元;增資5億元以下、1億元以上的,補助200萬元。
三、對在本市新設立的總部或地區總部購建的自用辦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租賃的自用辦公用房,三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給予補貼。若實際租賃價格高於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則按市場指導價計算租房補貼。
四、對在本市新設立的總部或地區總部,自開業年度起,由同級財政部門前二年全額返還營業稅,後三年減半返還營業稅;自獲利年度起,由同級財政部門前二年全額返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後三年減半返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對新購建的自用辦公房產,免征契稅,並免征房產稅三年。
五、總部或地區總部聘任的境外、國外高級管理人纔,按規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同級財政部門按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50%給予獎勵,獎勵期限不超過五年。
六、對新遷入本市的金融企業總部核心業務部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其中,全國性及以上規模的,補助500萬元;區域性規模的,補助200萬元。
七、對在本市新設立的金融服務外包機構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補助金額按注冊資本(或營運資金)的3%計算,最高補助金額為500萬元。對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金融服務處外包機構,實際投資額在2億元以上的,補助500萬元;實際投資額在2億元以下、1億元以上的,補助300萬元;實際投資額在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補助100萬元。
八、對金融企業在本市規劃的金融區或金融後臺營運基地內,新購建的自用辦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補助;租賃的自用辦公用房,三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給予補貼。若實際租賃價格高於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則按市場指導價計算租房補貼。
其他部分優惠政策:
按照以超出同類型區域優惠幅度鼓勵金融產業發展的原則,提出了於家堡金融區招商優惠政策的初步建議,部分優惠如下:
一、對進駐區域內需扶植的金融類企業,天津新金融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投資參股
二、對入駐企業實行戶籍優惠政策,凡投資額在一億元以上的可獎勵藍印戶口指標,用於高層家屬、子女及骨乾員工戶口遷入天津市所用
三、在於家堡金融區內設立『專項教育基金』,用於金融機構高層管理人員子女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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