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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從現在起,持有聯名卡的北京公積金繳存職工已可以約定按月提取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可以辦理按月提取,算是一項改革,對於急需提取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職工和配偶,提供了便利。但是,這種提取只是時間上可以提前,並未能改變個人可以支配的住房公積金的數量。而住房公積金繳存的不公平、不合理,倒是更該引起社會關注。
這種不公平、不合理,首先表現在職別差別上。由於住房公積金是按個人工資基數比繳存,行政和技術職務越高,拿的薪水越多,可獲得的財政等額配補就越多。以12%的繳存比例計算,月薪8000元,個人繳存為960元,財政等額配補便是960元。月薪2000元,個人繳存為240元,財政等額配補便只有240元。高薪者比低薪者便多獲得了720元的財政補貼,更缺錢購房的低薪者,與高薪者的差距便拉得更大了。
其次,表現在行業差別上。根據國務院相關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而現實情況是,處於第一等級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員工,繳存比例普遍執行上限,處於第二等級企業員工有的就沒那麼幸運,企業效益和老板重視程度決定了他們的繳存比例。處於最低等級的城鎮無業居民和農村居民,就更沒譜。
再者,表現在地區差別上。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由於一些單位財力不濟,執行規定只能打折或拖延。而沿海等發達地區,不論是公務員還是企業員工,都享受著比欠發達地區高得多的繳存比例。如北京市從去年7月起,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8%提高到12%,提幅為50%;秦皇島市從今年起,將市直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12%提高到15%。
不可否認,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等,對不同職別、不同行業、不同地區公積金繳存比例會產生差異。但是,社會發展的總趨勢是公積金繳存不公、分配不合理應該縮小,而不能任其繼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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