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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新聞辦10月31日晚間發布最新信息,經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自11月1日起調整普通住房標准。
據上海市房屋、規劃土地、財政、稅務等四部門聯合發文,自2008年11月1日起,上海市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准調整為:單套建築面積140平方米以下,內環線以內套總價每套245萬元、內環線和外環線之間每套140萬元、外環線以外每套98萬元以下,五層以上(含五層)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裡弄、舊式裡弄等。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2005年上海公布的普通住房標准是: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內環線以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7500元以下;內環線和外環線之間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0000元以下;外環線以外每平方米建築面積7000元以下。
據悉,新的普通住房標准與原標准相比,一是單價標准調整為總價標准,受惠面有較大幅度提高;二是將建築容積率用比較通俗的房屋層數來表示。普通住房標准調整後,有利於支持居民住房消費,鼓勵購買小戶型住房,有利於交易雙方合理定價,有利於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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