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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近日談到,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建立了一種快速反應、及時處置的層級監督機制,是對現有規劃監督體制機制的完善和創新。
這位負責人提出,目前城鄉規劃督察工作主要呈現出3個方面的特點:一是完善體制、創新機制。一方面,督察員對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不受當地行政管理部門制約,可以獨立、公正地提出督察建議和意見。另一方面,督察員通過對規劃執行情況的實時監督,可以及時發現規劃執行的實際情況,多數違法違規案件可以發現於初期、制止於萌芽狀態,從而有效避免了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的發生。
二是准確定位、實時監督。規劃督察員制度不是在現有規劃管理體制之外重新『疊床架屋』,而是依據『到位不越位,監督不包辦』的原則,在充分尊重地方事權、不影響正常的規劃編制、報批和行政管理情況下,采用與城市政府進行溝通、列席當地政府相關會議、定期對規劃審批情況進行抽查等旁站式監督方式開展工作,因此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認可和充分理解。
三是低投入、高效率。試點工作派出的督察員都是從規劃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退下來的老領導和老專家,他們熟悉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富有領導工作經驗和協調能力,能夠准確把握城市規劃編制與執行的關鍵環節,能及時發現城市規劃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並提出糾正的辦法。在不擴大編制情況下真正做到了低投入、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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