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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濱海新區制定發布了《支持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支持工業東移、嫁接改造傳統產業的指導意見》《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推進自主創新的指導意見》《吸引、培育和使用人纔的指導意見》《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指導意見》《服務區縣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八個方面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從財政支持、稅收優惠、融資便利、社會服務等方面構成一套完整的政策體系,以推動濱海新區加快構築高端化、高質化、高新化的產業結構,形成國有外資民營齊頭並進、一二三產競相發展的格局。
支持企業發展優惠政策向高新技術企業傾斜
從2008年起五年內,對濱海新區內新設立並經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地方財政專項補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即:前兩年最高給予企業已繳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和上繳中央部分全額的100%,後三年最高給予50%。另外,對在濱海新區新設立企業總部或投資金融業、承接離岸外包業務為主的服務外包企業,根據不同情況,給予100萬元人民幣至20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資金補助。對於列入國家級重點科技發展計劃並獲得相應資金資助的科技項目,根據不同情況,給予50%至100%的配套資金支持。經天津市科技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發展現代服務業新設總部最高補助2000萬元
發展現代服務業是濱海新區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必由之路,也是加快推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一項主要任務。對於企業在濱海新區新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的,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按照注冊資本1億元至10億元的不同,資金補助分別為1000萬元至2000萬元。如果企業在2006年1月1日後增資的,也同樣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也分別按照增資金額1億元至10億元不等,給予200萬元至1000萬元的補助。
另外,如果企業在濱海新區新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購建的自用辦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租賃的自用辦公用房,自租賃起始日起三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給予資助。對在濱海新區新設立的總部或地區總部,自開業年度起,前二年以企業已繳營業稅的全額,後三年以企業已繳營業稅的50%,用於支持企業發展;自獲利年度起,前二年以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全額,後三年以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50%用於支持企業的發展。
支持工業東移每年給予一定財政貼息資金
工業布局重心戰略東移,是本市優化城市資源布局、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昇級、實現經濟跨越式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為積極支持、主動承接本市的工業東移,並采取有效措施鼓勵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嫁接改造傳統企業,濱海新區為工業東移和嫁接改造傳統產業項目開設『綠色通道』,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在項目審批、土地供應、金融服務、能源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實行全程代辦、一站式服務。對重要投資項目實行特事特辦,優先辦理。此外,每年給予一定的財政貼息資金,專項用於扶持工業東移和嫁接改造傳統產業項目,引導企業加大科技投入,進行設備改造,提高企業競爭力和發展後勁。
引導『非公經濟』發展鼓勵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
為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使個體私營經濟、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成為天津濱海新區新的經濟增長點,濱海新區將鼓勵非公有資本進入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環境衛生等壟斷行業和領域。對其中的自然壟斷業務,允許非公有資本以參股等方式進入;對其他業務,非公有資本可以獨資、合資、合作、項目融資等方式進入。
非公有制企業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的,在一定期限內,根據不同情況,以企業已繳的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全額或部分和營業稅的全額或部分,用於支持企業發展,同時給予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印花稅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到境外投資、開展境外加工貿易和開發國際原材料、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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