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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市近45萬戶業主陸續收到了2008年度的《天津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結存單》。針對近日讀者關注的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記者采訪了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為廣大市民答疑解惑。
該負責人指出,使用專項維修資金需向區縣主管部門備案。第一步,物業服務企業制定《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第二步,《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經業主書面同意,在小區進行公示;第三步,物業服務企業到項目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使用備案;第四步,物業服務企業到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使用專戶,由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劃款;第五步,工程竣工後,物業服務企業組織業主、業主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施工企業及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驗收,並簽署《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驗收報告》;第六步,物業服務企業填寫、公示《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決算費用分攤清冊》,並到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辦理維修和更新、改造工程決算核減手續。
同時,《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應當經專有部分佔相關建築物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佔相關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書面同意,並在小區明顯位置進行公示。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業主、業主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提出使用建議,並在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指導下,委托相關單位參照《天津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辦法》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同時,商品住宅所有權變更時,專項維修資金餘額隨商品住宅所有權同時轉移。受讓人是否向原業主支付專項維修資金餘額,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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