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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住房保障制度建設,提高保障性住房管理水平,落實工作責任,規范操作程序,完善保障制度,市政府日前頒發《關於進一步落實保障性住房管理責任的意見》。
該《意見》明確,市國土房管局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保障對象資格審核和保障性住房的銷售、使用管理,組織實施住房保障工作。市建委負責保障性住房建築市場日常行為監管、工程質量管理、市政配套設施建設管理、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市規劃局負責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設計條件、審批項目選址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管理,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等工作。市物價局負責我市廉租住房租金標准的制定和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建設項目銷售價格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申請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對的管理工作。
該《意見》提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涉及土地、規劃、建設、價格、銷售等多個管理環節,各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要相互配合,按照各自職責,積極做好各項管理和銜接工作,將涉及群眾利益的事辦好辦實。嚴格規范標准。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現行規范標准,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實際需要,不斷完善規范標准,實現規劃高水平、建設高質量、管理高水平的目標。健全監督檢查機制。一是加強專項檢查。由各有關部門按照規范標准,分別就規劃審查、工程質量、配套建設、價格審批、銷售許可、收入核查、資格認定管理等環節加強專項檢查,加強行業管理,嚴把各個環節,確保高標准、高質量、高水平地落實各項工作規范。二是開展定期監督檢查。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建委、市規劃局、市物價局、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對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銷售、准入、退出等方面開展定期監督檢查,建立住房保障工作長效管理機制,確保住房保障各項工作全面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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