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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6日獲悉,發改委等三部委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綜合采取價格、財政、稅收等措施,適當緩解供熱企業因煤價上漲而導致的經營困難。
根據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做好冬季供熱采暖工作的指導意見》,各地供熱價格調價水平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供熱成本變化、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對物價指數的影響自行確定,需調整居民供熱價格的,要召開價格聽證會。
《意見》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居民冬季供熱采暖工作進行周密安排、細致部署。在制定補貼或調價方案時要對低收入家庭給予適當照顧,調價方案與照顧低收入家庭的辦法同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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