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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街的劉先生來電:今年,我所租門面的這條街普遍漲房租。房東也來跟我說,要漲我的房租,我就拿出租期到2009年的租房合同。房東就說如果我不同意漲租,2009年到期後鋪面就不租給我。我想問問律師,如果我想要2009年以後還續租,是不是一定要滿足房東的要求呢?
廣東君政律師事務所張喜鳳律師解答:若劉先生與房東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在租賃期限內房東應當嚴格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房租的普遍上漲並不構成法定的變更合同(漲租金)的事由。但是,除非現在正在履行的租賃合同對於續租事宜作出了明確的排他的約定,租賃合同到期後,劉先生只有在與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租賃條件(主要是指租金水平)同等的情形下,纔享有優先繼續承租的權利。如果現在劉先生為確保能夠續租而同意房東漲租金的要求,也應當與房東簽訂補充協議,直接延長租期或者明確續租後的租金數額以及劉先生享有排他的繼續承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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