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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國土資源部新『三定』方案確立了國家土地總督察的法律地位,但是,由於缺乏較為完善、系統的法律法規支橕,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的落實在一定程度上仍受到影響。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今日表示,國土資源部正在緊鑼密鼓地起草《國家土地督察條例》,目前,已開始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國務院的部署,2006年我國正式建立了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甘藏春透露,兩年來,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威力開始顯現。今年上半年72個重點城市發現土地違法案件數、立案數和涉及土地面積同比分別下降4.96%、13.46%和35.47%。
但是,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也指出,目前,有關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的規定散見於國務院的文件等,國家土地督察工作尚無較為完善、系統的法律法規可依,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督察制度的落實。
這位負責人透露,《國家土地督察條例》已經列入《國務院2008年立法工作計劃》中。國土資源部明確要求在今年9月前要將《國家土地督察條例》(送審稿)報國務院。
據介紹,《國家土地督察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國家土地總督察每年向國務院提出年度督察報告,全面反映監督檢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情況;同時規定將設立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貫徹執行國家土地管理和宏觀調控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依法由國務院批准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審批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對地方人民政府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等五種督察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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