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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價超過70萬元的房子即為高檔房,4年前制定的舊標准隨著武漢房價的節節上漲而顯得過時。昨日,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網站公布最新訊息:我市調整高檔房認定標准,合同簽訂於今年1月8日以後的新購商品房,售價在5700元/平方米以上且單套銷售總價在80萬以上的纔視為高檔房,需按總價的4%征收契稅。
2004年,我市出臺規定,對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進行嚴格界定,單價超過5500元/平方米或總價超過70萬元的以及別墅被視為高檔房。購房合同簽訂於2004年3月1日以後、符合高檔房標准的房產,按總價的4%征收契稅;個人購買的自住普通住宅按總價的2%征收契稅。
隨著房價連年上漲,2004年制定的高檔房標准已不符合武漢的實際情況。此次更新後的高檔房認定標准為:小區容積率在1.5(含1.5)以下的、單套面積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上的、售價在5700元/平方米以上且單套總價在80萬元以上以及房屋用途為別墅的。
據悉,購房合同簽訂於今年1月8日以後的房產執行新標准,此前簽訂合同的房產仍按老標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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