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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成都電據四川省經濟信息中心消息,近日,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逢條例》,加快推進災後重建步伐,切實解決災後居民安居置業的實際困難,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促進房地產業恢復發展扶持居民安居置業的意見》。
《意見》規定,『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稅的地方所得部分給予全額補貼:購買其他商品房和已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稅的地方所得部分給予50%補貼』。『購買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按購房款總額的1.5%給予購房補貼;購買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購房款總額的1%給予購房補貼;購買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購房款總額的0.5%給予購房補貼;購買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存量住房,按購房款總額的1%給予購房補貼』。『在2009年5月31日前購買商品住房的成都市納稅人,自購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個人所得稅(不包括銀行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給予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根據規定,居民購買商品房或二手房都會享受到極大的實惠,有助於居民在成都實現安居置業。
《意見》提出,『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可以通過投資、聯建、土地整理、項目轉讓等方式,開發建設普通商品住房、旅游服務設施和商業服務設施。鼓勵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積極參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集中安置住房建設。已建成和在建的普通商品房,政府可以根據需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采購,用於集中安置和危房改造安置。』該措施有利於發揮社會各方力量參與災後重建,有利於更快、更好地解決受災群眾的居住問題。
《意見》規定,『成都市因房屋毀損或房屋有安全隱患的城鎮居民,經相關機關審核同意,可申購經濟適用房、租賃廉租住房。因房屋垮塌或受損有安全隱患,需要購買商品住房的,可享受首次購房的信貸優惠政策。凡在成都市購買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入戶手續』。
《意見》對公積金貸款有了新的規定,降低首付比例。『購買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調整為20%,貸款最高額度由25萬元調整為30萬元,貸款最長期限由20年調整為30年。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也可在成都市申請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購買商品住房。』
據了解,《意見》從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在成都市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區(含高新區)范圍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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