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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重慶市政府辦公廳獲悉,重慶規定對被征地拆遷農轉非人員住房安置的人均建築面積標准為30平方米。
同時,重慶還積極推行住房貨幣安置方式,貨幣安置具體標准由各區政府按照不低於本區與被征地范圍相鄰地段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的原則定。
據了解,重慶各區政府可以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建設單位修建住房,並由建設單位定向銷售給已進行貨幣安置的征地農轉非住房安置對象,以滿足其住房需求。2008年1月1日後,在城市(鎮)規劃區范圍內不實行自建住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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