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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出臺新政策,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現有用地改造建設。但企事業單位改造項目不得佔用現有綠地,保證項目的綠地及公共空間的要求。
鼓勵工業企業節約集約用地。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對現有工業生產項目(不包括工業房地產開發項目、工業銷售及附屬設施項目等)用地,鼓勵企業在不增加建築密度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凡符合城市規劃、不改變用途且未納入土地整理儲備范圍的,可直接申請辦理規劃審批手續,不再調整用地批准文件。其中,以出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可維持原劃撥供地方式。
支持各類企業辦公、商業、研發用地項目改造建設。通過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企事業單位,在符合城市規劃且不改變土地用途前提下,利用現有建築接層建設或改擴建,建築面積不超過原合同約定規模的,可直接申請辦理規劃審批手續;建築面積不超過原合同約定規模1倍的,用地單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增加建築面積按照評估確認地價的30%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相應調整租金、作價入股金額)後,申請辦理相關規劃審批手續,且增加後的建築規模原則上不再做調整,並在規劃條件和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包括補充合同、協議)中進行約定;若五年內確須改變建築規模的,按《天津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辦法》執行。
鼓勵停車設施建設。已出讓項目停車設施不滿足有關規范要求的,鼓勵建設單位通過調整建築內部功能增加停車設施,在經營性項目建築面積不增加的前提下,停車設施面積不計入規劃條件和出讓合同確定的總建築規模,但建成後不得擅自改變用途。需獨立新建停車樓(場)的,按《關於規范停車樓(場)項目建設和用地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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