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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中必須標明合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這樣可以約束業主和求租者的行為,保障雙方的權利。在示范文本中,共注明了合同解除的5種情況,其中細化了業主或者求租者單方解約的幾項權利,比如業主延遲交付房屋達多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求租者安全等等,求租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求租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多久、欠繳費用、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業主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必備構件五:違約責任及追究在簽訂租房合同時,一定要重視對雙方違約責任的約定。在租賃示范文本中,違約責任主要包括針對容易產生糾紛的環節設置,如業主未能按時按約定交房應承擔的責任、租賃期需提前收回房屋或提前退房的約定賠償等情況。這將保證合同的順利執行,降低業主和求租者的風險。
此外,記者從"我愛我家"、"千萬家"等多家中介機構了解到,對於新版房屋租賃合同中規定的登記備案制,房地產居間成交和代理成交做到在租賃合同簽署三日內及時申報和登記。對於居間成交,中介工作人員有告知客戶填寫房屋租賃情況和登記備案的義務,並提醒業主自訂立房屋出租合同之日起七日內,到當地社區來京人員和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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