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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關部門上周末發布了《北京市城市建設節約用地標准(試行)》,除了明確一般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標准外,還對在工業開發區內建設大片住宅樓的打擦邊球現象提出禁止。
按照新的標准,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企業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應在工業開發區的生活服務配套區集中建設,單個工業項目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的5%,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築面積的10%。
至於各類住宅,新的標准中明確,一般商品房通常使用的二類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按14到25平方米、套型標准按平均100平方米/套控制,但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積所佔比重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套密度不應低於140-250套/公頃,容積率根據建築高度的不同控制在1.6-2.8,居住人口毛密度400-700人/公頃。
經濟適用房人均用地按9到15平方米,套型標准按60平方米/套控制,套密度不低於220-400套/公頃,容積率根據建築高度的不同一般控制在1.6-2.8,居住人口毛密度650-1000人/公頃。
新的標准還規定,一般商品房居民汽車場庫按0.3-1.3車位/戶,限價房居民汽車場庫按0.2-0.3車位/戶,經濟適用房居民汽車場庫按0.1-0.2車位/戶,廉租房則不設居民汽車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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