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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規劃委公布了《北京市城市建設節約用地標准》(試行),根據標准規定,本市對於廉租住房將不設居民汽車場庫,經濟適用房居民汽車場庫應按每10戶1至2個車位設置,兩限商品房應按每10戶2至3個車位設置。
標准規定,對於以低層住宅為主的一類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按25?47平方米/人、套型標准按平均200平方米/套控制。對於以多、中、高層住宅為主的二類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按14?25平方米/人、套型標准按平均100平方米/套控制(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佔比重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
《標准》規定:對於一般商品房,居民汽車場庫應按每10戶3至13個車位設置,社會停車場庫按每10戶1個車位設置;兩限普通商品住房居民汽車場庫按每10戶2至3個車位,社會停車場庫按每10戶1個車位設置;經濟適用住房居民汽車場庫按每10戶1至2個車位,社會停車場庫每10戶1個車位配備。廉租住房不設居民汽車場庫,社會停車場庫每10戶1個車位,並應結合殘疾人、老年人的需求適當安排殘疾人助力車、小型三輪車停車位,並優先在地上安排。
《標准》還對應急避難場所設置了規劃標准:緊急避難場所用地面積不應低於2000平方米/處,服務半徑為500米。長期避難場所用地面積一般不低於4000平方米/處,服務半徑為500?4000米。應急避難場所應避開周邊建築的倒塌范圍,以確保安全。同時,按照《城市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規劃設計原則及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要求,確保公園、綠地等可作為應急避難場所用地的有效綠地面積要達到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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