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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積控制在每套100平米避難場每處不低於2000平米
今後新建房緊急避難場所用地面積每處不低於2000平方米
根據北京市規劃委員會最新發布的《北京市城市建設節約用地標准(試行)》,今後在北京舊城外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套型標准,按平均每套100平方米控制。
按照新規定,居住用地分為低層、低密度居住用地和中、高層住宅用地兩類。其中,低層、低密度居住用地,可建1到3層的並列式住宅、聯排式住宅、1到2層的四合院式住宅等,人均用地標准定為25至47平方米,套型則按平均每套200平方米控制。中、高層住宅用地,可用於建設普通商品房、限價房、經適房等,人均用地標准為14至25平方米,套型標准按平均每套100平方米控制。同時,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佔比重,應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
新標准對停車位設置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對於一般商品房,居民汽車場庫按每10戶3至13個車位設置,社會停車場庫按每10戶1個車位設置;兩限普通商品住房居民汽車場庫按每10戶2至3個車位,社會停車場庫按每10戶1個車位設置;經濟適用住房居民汽車場庫按每10戶1至2個車位,社會停車場庫每10戶1個車位配備。廉租住房不設居民汽車場庫,社會停車場庫每10戶1個車位。
新標准還規定,緊急避難場所用地面積每處不低於2000平方米,服務半徑為500米。長期避難場所用地面積每處不低於4000平方米,服務半徑為500至4000米。應急避難場所應避開周邊建築的倒塌范圍,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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