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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太不講信用了,拿了我們的錢卻不給我們通電,我們後續的工程就無法施工,整個工程每天都是近萬元的損失啊!』5月22日,在海口經營房地產的葉先生向記者反映他們公司的遭遇。
開發商投訴,按約付了款不給供電據葉先生介紹,今年3月7日,他所在的海南登達投資有限公司(開發商、以下簡稱登達公司)委托海南奇力電氣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商、簡稱奇力公司)為海口市海甸島五西路某工地建設臨時配電工程,工程總造價為18萬元。3月10日,登達公司就向奇力公司支付了10萬元的首付款,雙方約定餘款在施工完送電前一次性支付。
葉先生說,到了4月24日,工程仍未完成驗收及送電工作,而此時已經遠遠超出雙方所約定的25天的完工期限。『他們搬出什麼資金周轉困難等一大堆理由,讓我們再支付3萬元用於購買設備。為了保證工程進度,我們只能同意他們的要求。』葉先生說。4月24日,登達公司又和奇力公司簽訂了一份《承諾保證書》。
據了解,在該保證書中,雙方變更了合同的部分內容。登達公司同意先支付3萬元,在施工全部完成後通電前再支付4萬元,最後的1萬元在通電後結算。而奇力公司則承諾,在收到3萬元後的8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部施工、驗收及送電工作。登達公司於4月25日把3萬元以匯款的方式轉入奇力公司賬戶。
『可直到5月13日,工程纔通過驗收,這次他們又超過了約定的8天期限。這是他們第二次違約了!』葉先生氣憤地說道。雖然如此,登達公司在5月13日還是按照《承諾保證書》的約定把4萬元以現金的方式付給了奇力公司。至此,登達公司已經向奇力公司支付了17萬元。
『今天已經是5月22日了,工地上還是沒有通電。我們已經多次找過奇力公司的負責人協調此事,但他們堅持要求我們把最後的1萬元也支付了,纔給工地通電。』葉先生無奈地搖了搖頭說,『保證書寫得清清楚楚,最後的1萬元是在通電後的5個工作日內結清。可他們卻要我們現在馬上就給,這已經是他們第三次違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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