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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召開的《房屋租賃管理政策通報會》上,市建委相關負責人強調,6月1日起,從事房屋租賃的經紀機構必須進行網上備案,對每一筆租賃交易進行公示。自行成交的房屋租賃,房東亦需在網上進行登記。特別要提醒消費者的是,沒有備案的經紀機構無權代理出租房屋,即無資格做房東的『房屋管家』。
該負責人指出,經紀機構代理成交與居間成交房屋的最大差別就是『代繳代付』。市建委要求從事該項業務的經紀機構,必須符合已繳納60萬元風險儲備金、有專用的資金賬戶(與公司的自有資金分戶管理)後,在市建委備案後獲得資格。如不具備上述條件開展房屋租賃代理的經紀機構,將被責令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此外,經紀機構在6月1日起必須對房屋租賃合同進行網上備案,否則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自行成交出租房屋的房東未進行網上備案的,一經查處,將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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