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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搬離後房東拒絕退還押金,租戶將其訴至法院要求雙倍賠償。5月15日,在朝陽法院法官的調解下,雙方將原本存在爭議的2000元押金捐給了四川地震災區。
2005年8月,劉女士在朝陽區新源裡租了趙先生的一套房屋,租期兩年,押金為2000元。去年8月,雙方續簽了合同,約定在合同解除後趙先生退還押金。去年11月,劉女士找到趙先生想提前搬走,雙方又約定劉女士在同年12月15日前搬離。
去年12月9日,劉女士搬出了新源裡的租住處。在結清水電費後,她找趙先生索要押金遭到拒絕。趙先生表示,劉女士當時是自行搬離,並未通知他,屬於單方解除合同,因此他不但不應退還押金,還要向劉女士收取家具磨損費3000元。
5月15日庭審中,雙方的態度都很強硬,數次幾乎發生爭吵。劉女士顯得很氣憤,大聲說:『我不是一定要這2000元錢,我就是為了爭口氣!要是勝訴了,我馬上把錢捐給四川災區!』
『要真是捐給災區獻愛心,我馬上把押金拿出來!』趙先生也不甘示弱。
主審法官見狀,認為雙方的爭端主要在於氣憤,而且有捐款給災區的意向。主審法官表示若雙方都同意,法院會將這2000元以雙方當事人的名義捐獻給災區。最後,經法官調解,劉女士和趙先生在法庭上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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