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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經理借替購房人辦理兩證的機會,將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又將該房抵押先後借款23萬元。該中介公司經理案發被判刑後,這套房屋的抵押合同又引發了連環案。
2003年,張秋霞以20萬元的價格通過中介公司買了套二手房。因為張秋霞平時工作比較忙,便委托一家中介公司的經理李白騫處理買房事宜。不久,李白騫便將辦好的房產證和土地證交給了張秋霞。張秋霞拿到房子鑰匙,簡單裝修後便入住。
2005年9月的一天早晨,突然有幾名男子撬開張秋霞家的門鎖。撬鎖的人告訴張秋霞,他們是擔保公司的,房子的產權人已將房子抵押,通過擔保公司借款6萬元卻沒有還,所以他們要收房。張秋霞表示自己從未向擔保公司借過錢。隨後,張秋霞報警。
警方很快查明,抵押房子借款人是李白騫。原來,李白騫見張秋霞如此信任自己,便心生歹念,偽造了一份買賣契約,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又花600塊錢做了一套假證交給張秋霞。隨後,李白騫用這套房子先向銀行貸款17萬元,又通過擔保公司向一個名叫張強的人借了6萬元。因為沒錢還給張強,李白騫便跟張強協商,只要張強替他還欠銀行的17萬元,就把房子過戶給張強。但就在此期間,李白騫事發,房子也被警方查封。
去年3月,秦淮區法院以李白騫犯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3萬元,同時,法院判決將房子發還給張秋霞。李白騫被判刑後,張強和銀行分別將其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借款。法院經審理後,判決李白騫償還張強欠款6萬元,銀行欠款17萬元。
案子到這裡本該結束了。但張秋霞發現,雖然李白騫已被判刑,但自己的房子和張強、銀行之間的抵押合同依然存在。
於是,去年底,張秋霞分別將李白騫、張強和銀行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抵押合同無效。同時,張強將李白騫訴至法院,追討6萬元債權。由於案情復雜,法官特地前往李白騫服刑的常州監獄開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合法的合同關系纔受法律保護,李白騫以詐騙手段獲得房屋兩證,其對房產並沒有處分權。因此,李白騫與張強、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已經侵犯了張秋霞的合法權益。法院一審判決李白騫與張強、銀行之間的房屋抵押合同無效(文中當事人名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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