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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房價飛漲、房市火爆,萬州一家房產企業的置業顧問竟借買房者急於購房的心理,用假的售房合同騙錢。前日,經萬州區檢察院公訴,萬州區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該置業顧問彭濤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0萬元。但購房者的房款已被彭濤揮霍一空,無法追回。
家住萬州國本支路的彭濤是萬州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某濱江樓盤售房部的置業顧問。去年11月,該樓盤售房雖已接近尾聲,但前來諮詢和要求購房的市民仍絡繹不絕。彭濤在接待了委托購房者黎某後,產生了用簽定虛假售房合同來騙錢的念頭。
彭濤聯系制假者先後制作了該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等,隨後又對朋友蔡某稱,自己聯系了一套商品房需立即轉讓,請蔡某假冒房主,事成後可以從中獲得差價,得到蔡某的同意。
今年1月7日,彭濤通知黎某來濱江樓盤處看『A-A1-4F』的套房(該房實際已售出),並與假業主蔡某簽定了合同權益轉讓書和購房合同。隨後,黎某支付了房款共19.84萬元。
短短幾個月的時間,近20萬元巨款被彭濤揮霍殆盡。5月初,彭濤見約定交房日期臨近,逃往廣州藏匿。後來在父親的再三勸說下纔回萬州,並於同月31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辦案檢察官提醒買房的市民,對看中的房子,在購買時一定要先了解有關程序和應履行的合同手續等知識,並嚴格按照程序進行。特別是在支付購房款時一定要核實對方身份或核對賬號等,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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