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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價部門最近說,盡管目前房地產市場較為平淡,但是房屋銷售仍然存在一些難以察覺的陷阱。該部門特別強調,不要以為在這種市場形勢下所有開發商都會『心平氣和』地銷售房屋。事實上,越是這種形勢購房者越是要多一個心眼,以防掉入陷阱。
據介紹,近期在房屋銷售時出現一種『暗中加價』行為。如某開發商在賣房時對每位購房者都收取一項所謂的『煤氣表具費』,每家500元,整幢房子賣完後共收取400萬元。幸好物價部門在例行檢查中發現這個問題並立即『叫停』,責令開發商將這筆『不義之財』盡快歸還給購房者。由於人們對是否應該繳納這筆費用不明就裡,開發商就這樣『橫裡打劫』了。按照相關規定,房價中已經包括『煤氣表具費』這一項內容,開發商怎麼能再加收這筆費用呢?物價部門說,這家開發商就是利用大多數購房者不了解房價成本的組成情況而上當受騙了。因此,購房者買房前有必要做一些『課前准備』。
另有一種新盤銷售形式最近較為流行,也就是開發商賣房時往往打出『原單價』和『促銷價』兩個對照性價格(所謂『打折價』),以此來吸引購房者快快買『便宜貨』。物價部門說,這種宣示形式本身就是一種違規行為。這個所謂的『原價』指的是開發商已經賣掉房子的價格,也就是開發商在『打折』前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成交的最低賣房價格。對於新盤來說,房屋還沒有銷售,哪來的什麼『原價』呢?物價部門說,這個『原價』顯然是虛假的,是屬於一種『利用虛假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還有一種房屋銷售形式必須加以辨別,就是要了解銷售《價目表》中究竟包含多少條件和內容。否則,購房者很容易多支出一筆『糊涂費用』。如不少樓盤《價目表》中只寫4項內容,即房子室號、建築面積、單價以及總價。不知底細的購房者是看不出其中有什麼不妥的。物價部門告誡,這是錯誤的。准確的《價目表》中還應該加上以下4項內容,即房屋套內面積、公用分攤面積、計價單位、價格有效時段等。這些內容有了,購房者就能很清晰地計算出准確的房屋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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