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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進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制定出臺了廉租住房、經濟租賃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四個管理辦法。從5月5日起,四項新政策將開始受理申請。為使廣大群眾詳細了解政策內容,本網分5期(連續5天)刊登有關政策解讀。
(一)目前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有哪幾種類型?答:目前,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主要面向拆遷家庭銷售,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向中心城區非農業戶籍、居住房屋被拆遷的中低收入家庭定向銷售的經濟適用房;另一種是對市內六區分散平房拆遷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拆遷中的被拆遷家庭定向實物安置的經濟適用房。
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帶規劃條件和戶型標准、帶開工竣工和入住時間、帶銷售對象、帶銷售平均價格和最高價格條件招標選址建設,向符合條件的拆遷居民定向銷售。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面向對應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和分散平房拆遷項目中的拆遷居民銷售。
(二)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如何管理?答: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由政府有關部門核定。項目銷售基准價格及最高銷售價格,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其他主管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利潤的基礎上確定。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基准價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由市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三)申請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須符合哪些條件?答: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外環線以內)非農業常住戶籍;
2、家庭上年收入低於市統計局公布的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2倍的(具體收入線標准由市國土房管局定期向社會發布);
3、拆遷實行貨幣補償安置,原則上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安置費中拆遷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低於25萬元,他處住房合計建築面積40平方米以下或使用面積30平方米以下。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金額以《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為依據。符合以上條件的家庭需在簽訂《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請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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