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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日前頒布《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明確,限價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限價商品房原則上比測定銷售價格前3個月內周邊或同地區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低20%左右
該《辦法》所稱限價商品住房,是指采取限套型、限房價、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公開出讓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而建設的普通商品住房。
限價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市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土地整理成本、建設標准、建築安裝成本、配套成本、項目管理費用和利潤等因素基礎上測定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原則上比測定銷售價格前3個月內周邊或同地區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低20%左右。
限價商品住房的建設用地應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落實,並采取附加房屋平均銷售價格、最高銷售價格、套型比例和建築面積標准、銷售對象等條件公開出讓。限價商品住房應當合理控制套型面積標准,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一居室50平方米左右,兩居室70平方米左右。其中一居室、兩居室住房套數佔住房總套數的比例不低於70%。
限價商品住房建設標准按照商品住房標准執行,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住宅強制性技術規范,落實三步節能和中水入戶等要求,鼓勵太陽能利用,鼓勵使用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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