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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受關注的廣州十萬業主資料泄露一事昨日鬧上法院。此前被指以免費安裝物業管理軟件為誘餌,騙取業主信息的某公司將報料人陳小姐和廣州某報告上了越秀區法院,認為兩被告侵害其名譽權,要求其道歉並分別賠償50萬和10萬元。陳小姐和某報皆表示所說所寫都有事實依據。
緣起
離職員工爆公司竊資料
陳小姐曾是廣州某公司的大客戶總監,昨日她沒有參加庭審。今年年初,陳小姐向多家媒體報料稱,她曾任職的該公司以安裝物業管理軟件為名,竊取包括姓名、電話號碼、銀行賬號、車牌號等業主資料並專賣給商家。根據其提供的資料顯示,截至2007年底,廣州已有243個小區安裝了該軟件,涉及到數十萬業主。
原告
報料人因被開除捏造事實
多家媒體曾對此作大篇幅的報道,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而原告公司認為陳小姐所說並非事實,而是對遭公司解僱懷恨在心,想借散播虛假信息詆毀公司聲譽。該公司在庭上指出,陳小姐從2月份開始就敲詐公司,公司還向天河公安分局報了案。而陳小姐針鋒相對地表示,自己離開是正常離職,並不是遭到解僱,公司通過媒體說她因違法操作規程而遭解僱,並找人恐嚇她,已經侵害到其合法權益,因此她向法院提出反訴。但法院認為,陳小姐的請求不是根據本案的法律事實,所以駁回她的請求,讓其另行起訴。
此外,原告公司認為某報報道失實:『我們公司軟件根本就不存在記錄「銀行賬號、消費記錄」等信息的功能,所謂住戶信息也僅包括樓棟號、住戶姓名、手機號碼等基本資料,而且獲取業主信息是經過物業管理公司同意的。某報在報道中用了「盜取業主私密信息」這種字眼,嚴重損害了公司的聲譽,導致多家物業公司與本公司解除了合同。』公司因此要求陳小姐賠償損失50萬元,某報社賠償10萬元。
而廣州某報則認為該報社記者在報道之前已進行了調查,可以確定原告公司確有違法行為,報道沒有失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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