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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失公平可撤銷合同
張先生:去年,我以每平方米三千多元的價格從朋友手中買了一套房子,他將預售房合同轉讓給我。但後來從該樓盤的售房部得知,所買房屋的價格每平方米僅為兩千多元,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陳律師:這主要看張與朋友的交易中是否存在價格欺騙。如有價格欺騙,張可通過法律途徑以顯失公平為由撤銷買賣合同。
安置房指標不能轉讓
吳先生:2004年,我從戶主張先生手中購買了沙坪壩大學城安置房的指標。最近,張不滿意成交價格,要求補錢。我該如何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權益?
陳律師:戶主張先生未擁有房產,也未構成出售房產的的條件。而安置房是政府以優惠的價格出售給滿足條件的市民的,不許私自買賣指標。因此吳先生與張先生的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附加交房條件不合理
廖先生:接房時,開發商要求業主必須和他們自己成立的一物管公司簽定物管協議,否則不交房。開發商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陳律師:此要求不合理。交房是開發商的義務,不應有附加條件。同時,小區物管應由業主自由選擇,不能強制接受。遇此情況廖先生可拒絕接房,因責任在開發商,廖先生可追究開發商延遲交房責任,並索要延遲交房違約金。
開發商欺詐業主可索賠
秦先生:我在渝北購買了一套房子。幾月前得知,該房屋已被開發商抵押,我該怎麼辦?
陳律師:此屬欺詐行為,秦先生可起訴開發商,索要不高於已付房款一倍的經濟損失。
補償看面積出入多少
姚女士:我在渝北兩路購買了一套按揭房,合同面積為106平方米,接房後實際建築面積為102平方米。對於購房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開發商一直未給明確答復,我該怎麼辦?
陳律師:姚女士應先看清購房合同中是按套內面積還是建築面積來統計。如統計單位一致,實際面積仍少於購買面積,則要看少的面積是否小於或等於總面積的3%。如大於3%,開發商違約,應補償;反之可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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