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范存量房交易行為,保障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現修訂《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示范文本,改為《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資金監管貸款)、《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資金監管)、《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自2007年6月18日起,全市存量房交易使用本示范文本。
附件:1.《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資金監管貸款)
2.《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資金監管)
3.《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