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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城市不是一個孤立的、封閉的體系,它是一個巨大的運作系統,其內在區域與周邊城市有著密切的聯系。這種聯系的空間等級結構、布局共同構成一個比較完整的有機整體,被人們稱之為城市群。城市群的基本概念可以概括為:在特定的地域范圍內具有相當數量的不同性質、類型和等級規模的城市,依托一定的自然環境條件,以一個或兩個超大或特大城市作為地區經濟的核心,借助於現代化的交通工具和綜合運輸網的通達性,以及高度發達的信息網絡,發生與發展著城市個體之間的內在聯系,共同構成一個相對完整的城市『集合體』。
完善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對城市群的形成與發展是至關重要的。通達的軌道交通網絡是城市群的維系紐帶,也是聯系城市之間的中樞。多條網絡相互交織,構成城市群的空間架構,通過資源的輸送往來,完成城市間的發展脈絡。軌道交通以有效吸引城市客流,成為主導城市群地域空間發展模式的重要因素。而城市群地域空間由沿線房地產的高度集約形成,以軌道為發展主軸,向兩側擴散,構成了城市群間發展走廊。由於人流的不斷增加,區域逐漸成熟,不斷有二級、三級網絡構架形成,促使房地產的開發、規劃更加產業鏈化,根據不同功能定位、采用不同的開發模式,推進城市優化重組,使城市發展脈絡更加清晰。
我們都知道,房地產總是在城市交通相對便利的位置上開發,在軌道交通的支橕下,房地產開發便有了更加明確的方向,以及復合開發的節點。在眾多地產類型中,軌道地產往往是城市群發展走廊的培育基礎,區域內空間的演化便可形成城市發展的興奮點。隨著軌道交通的不斷完善,城市群間的聯系逐步加強,城市群的范圍逐漸擴大,部分軌道地產呈現出功能性的過渡,合理組織城市群間的空間分布,促進城市群內部的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可以說,軌道地產利用軌道的指向性特點,培育了城市群的發展走廊,引導了城市群的有序擴展。
根據城市區域間的環境基礎,資源往來條件不同,軌道地產同樣在小范圍的區域間形成了強大的張力。對於大發展狀態下的天津,城市群的定義已經不只限於個體城市之間的關系,中心城區的高度集中並不斷擴大,增加的人流和物流使主要交通樞紐不斷發展,使周邊區域、城鎮共同形成城市群化的發展結構。『十一五』規劃後,中央政府已經把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納入全國總體發展布局,以濱海新區為首的發展聯動京津兩地,成就真正意義上的北方經濟中心。因此,可以看出濱海新區的吸引能力不斷增強,它與城市中心形成雙核心的發展模式。津濱之間的開發空間正在不斷擴大,而輕軌的落成與運營構成了他們之間的交通走廊,沿線的房地產構築了走廊的發展空間,從十一經路、中山門一帶的拆遷量來看,未來的房地產將沿著軌道軸線遍地開花。不久的將來,輕軌與地鐵4、5號線、天津站的交匯,構築成龐大的有機體系,在津濱、北京之間構築發展走廊,與沿線地產的優化組合,共同帶動周邊城市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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