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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為2001年受關注入住糾紛的大西洋新城規劃調整案終於有了著落。本周一,大西洋新城開發商與經528戶業主授權的業主代表簽署《調解協議》,宣告該糾紛全面化解。
-業主將撤回行政訴訟
大西洋新城糾紛起因於該樓盤規劃方案調整,部分業主在糾紛中曾分別訴至國務院、市政府等有關部門。在市建委協調下,業主與開發商於去年12月6日達成基本共識後,經進一步協商,最終達成共識。對此前業主向西城法院提起的訴訟,《調解協議》的表述為:『業主在協議簽字同時,向開發商提供528戶業主的授權委托書,簽字後兩日內到法院撤回行政訴訟。』
-《調解協議》明確人工湖不小於5000平方米
《調解協議》對引起雙方爭議規劃變動一事,不但繪制了雙方認可的總體規劃圖紙,而且用文字詳細表述了規劃調整的原則:
1.新方案從整體布局上回到了1999年的方案。與原擬報的方案相比,減少了1萬多平方米。整個F區的用地面積增大,是由於北側用地在大西洋新城的規劃中是高層區,因此導致了總體容積率略有增加。2.1999年F區6.3公頃佔地范圍內建築面積110829平方米,容積率為1.755,目前F區總佔地7.86公頃,總建築面積143559平方米,容積率為1.869。目前方案中原來范圍內建築面積為9.5萬平方米,容積率僅為1.50。現方案調整是客觀條件所致。從整體布局看,北側高層區對中心公園、會所、人工湖不會產生不良影響。3.在規劃調整過程中,開發商盡量保持原F區的優點,調整後的方案與1999年方案相比還有如下優點:佔地面積擴大,集中綠地景觀效果更開闊;原直路改為彎路,避免直路將社區切成兩部分,使社區整體更完善。4.F區沿A、B、C區路邊的各樓樓高基本控制在6層內。5.獨立的中心會所建築面積不少於6000平方米。6.集中綠地不低於2.3公頃。7.人工湖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米。8.中心會所北側板樓不超過16層。9.中心會所、幼兒園將與F1區同步建設,湖面和部分集中綠地也將隨著F1區的施工進度進行建設,並於同期交付使用。
同時,開發商做出保證,在今後的開發中將嚴格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規劃監督若乾規定》,就規劃問題與業主保持良好的溝通。
-公攤面積問題也有提及
面積公攤問題雙方達成解決意見為:開發商應於3月5日以前,提供A、B、C區原規劃面積、銷售面積及竣工面積的數據。
同時,提供由市國土房管局認可的A、B、C區各幢樓宇的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原則及分攤系數,並提供『實測面積文件』,包括各樓分攤公用建築面積總數、各公攤部位的具體面積數據等基本數據,涉及測繪及相關部門的溝通,由開發商負責。開發商提供了上述數據後,籌委會有權復查,如籌委會對數據有異議,有權選擇並聘請測繪單位重新測量,測量費由開發商承擔。
-結算與工程質量問題有了解決方案
對A區房款結算問題,A、B、C區工程質量問題,雙方也達成協議:1.房款結算:開發商歡迎業主隨時到開發商處辦理房款結算手續,但需要簽署相關結算協議,協議全文已經由臨時業主委員會聘請的律師認可。2.工程質量問題:開發商承諾,對於業主反映的工程質量問題,按照政府相關規定,確屬開發商責任的,由開發商負責組織施工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單位進行修復,也可以在臨委會的協助下協商解決具體問題,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其中,對外磚脫落、欄杆鏽蝕、陽光層、單元門洞內部分改造等問題,開發商將拿出解決辦法,與臨委會溝通後安排啟動(預計啟動時間為3月份);對於個案問題,請有質量問題的業主到物業辦公室領取表格將問題列出,由物業公司、開發商在15日內拿出解決方案,即可啟動。』
(劉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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