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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找房源,真是什麼招兒都用!』昨天(8月28日),家住團結湖附近的馬先生拿著一張房產中介發送的一封『致居民信』,信中提到,若知社區內有出租或出售意向的業主信息,請與他們聯系。一旦成交,中介將反饋給您100至800元不等作為回報。而不少附近居民則對中介的這種做法表示了質疑。律師則表示,該做法有可能涉及侵犯居民財產處分權。
已有人拿走好處費昨天(8月28日),記者以一名業主的身份,找到了這家位於團結湖北口的房產中介,一名自稱姓劉的主管接待了記者。當記者拿出那份『致居民的一封信』時,劉先生承認這是上周他們發出的。『這是最近我們店搞的一項活動,剛剛開始實行,效果不錯。』劉先生說。他表示,已經有業主通過與他們取得聯系,提供房源信息而得到了好處費,而且是當場支付現金。
劉先生說,業主所提供的房源也不局限在團結湖地區,稍遠一點的也可以。當記者詢問需要向他們提供哪些信息時,劉先生表示,需要這名中間人向他們提供房屋位置、單元號甚至房型等一些相關基本信息,然後,由中間人與中介和房主三方一起去實地看房。記者表示,可不可以只提供房主信息和電話,由中介方自行去聯絡房主看房。此時,劉先生有些猶豫,隨後他表示,如果中間人信任中介,這樣也可以,但他們一定會爭得房主的同意纔去看房。『一切都會在房主同意的前提下進行。』劉先生這樣說。
業務員稱會替中間人保密隨後,記者又根據這封信中的業務員電話,聯絡到了一位姓李的中介業務員。據這位李先生稱,這項活動是他們近一個月纔開展的。目前,他們已將這封信發放到了農展館和團結湖等附近地區。他們這麼做的目的也是為了房主、中間人和中介三方受益。『如果中間人帶我們聯系上房主,看房後,雙方都滿意,我們可以保證當場支付現金給中間人。』李先生這樣說。
『如果我手中掌握房源信息,作為中間人提供給你們資料的同時,需不需要與你們簽訂一個書面的東西呢?』記者問。李先生表示,這樣的要求在之前的操作過程中還未碰到過,不過他可以向上級去請示,一定會給中間人一個滿意答復。
而當記者提出,可不可以不將中間人的信息透露給房主,不告訴房主是通過該人得到對方的電話號碼,『因為我與一些房主都是朋友,我不希望他們知道我通過這種方法從中賺錢。』記者說。面對這一問題,李先生表示,他們會保證中間人的隱私。
業主及律師對此質疑在采訪過程中,記者在團結湖社區隨機采訪了一些附近居民。不少居民都對於中介的這種行為表示了質疑。『要是我在和朋友閑聊時無意提到家裡有房要出租或出售,對方為了掙這筆好處費,就把我的信息隨意給了房產中介,那怎麼辦呢?』雖然中介明確表示,一切均以征得房主同意為前提,但不少居民仍然對此有擔心。
另外一部分人則擔心,如果這家中介如此做取得了不錯的效果,那其他中介會不會因此效仿呢?到時,不就等於中介花錢在各個社區內安插了自己的『線人』,房主的鄰居或朋友都有可能在利益的驅使下將相關的信息『變相出售』給中介,這樣,房主自身的隱私如何得到保護呢?
帶著這樣的疑問,記者聯系了岳成律師事務所的盧律師。盧律師表示,記者提到的房產中介的做法不妥。目前,我國法律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還存在一些漏洞。中介如此行為,有可能導致房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隱私被泄露。盡管中介表示會爭得房主同意纔去看房,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房主的個人信息是很難被保密的。
盧律師認為,正常的房產委托程序應該是房主主動找到中介,授權委托,像上述店家的這種做法,首先已經侵犯了房主的財產處分權和選擇權。若出現糾紛,房主可追究房產中介和所謂的中間人的共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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