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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程先生致電本報96101新聞熱線反映他遇到的一件煩心事:交了1萬元的定金後又想退房,但是錢卻拿不回來了。
買房:
索定金卻遭拒絕
在9月7日,程先生與某小區開發商委托的代理公司簽訂了購房認購書,並交了1萬元定金。程先生對記者說:『當時我對於該房子的戶型以及開發商的承諾是非常滿意的,所以當時決定分期付款購買該房。』
按照合同的規定,程先生應該在9月16日付首付款。就在這期間,程先生帶著律師又一次和該代理公司進行協商。因為是期房,所以程先生提出,在正式購房合同中提供該房的戶型圖,以及將開發商在廣告中的承諾寫入合同中,但是遭到了該代理公司的拒絕。
於是,程先生在9月15日提出放棄該房,但是該代理公司表示不能退還定金。程先生對此表示不解。
代理公司:
退款要求不合理
記者就這個問題也向該代理公司進行了諮詢,負責處理此事的袁先生對記者表示,退不退款要根據相關的法律,而不是商量就可以解決的。
對於程先生提出的在正式合同中提供一份戶型圖並將開發商在廣告中的承諾寫在正式的合同中的要求,袁先生表示:『我們不在正式的合同中提供這些東西,因為相關的法律對此都已經有了規定。如果我們的承諾沒有做到,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的。』
律師:
認購書應謹慎簽
對於程先生希望通過法律的途徑取回定金的想法,記者向律師進行了諮詢。
牟律師對記者表示:『就目前的情況來看,能要回定金的可能性很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只有在出現不可抗力、不歸咎於雙方原因的情況下,纔能退款。』牟律師表示,如果因程先生單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簽訂,即使要退款,程先生也要承擔過錯責任。但是,牟律師表示,程先生提出在合同上附上戶型圖以及開發商的承諾是正當的,但是在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往往不會提供。
對於該代理公司提出的違反廣告承諾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說法,律師表示,如果僅違反了廣告中的承諾,而這些承諾並不是合同內容,不履行這些承諾不能算違約。所以,人們在買房過程中一定要謹慎簽訂認購書,應該將自己的要求在簽訂認購書之前就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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