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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定要給商品房保修加上一個期限,我希望是——越長越好。
房地產開發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產商對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保證書』中應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房產商須按『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商品房保修期是從房產商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內容和保修期為:
1.屋面防水3年;
2.牆面、廚房、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3.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4.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5.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及衛生潔具1年;
6.管道堵塞2個月;
7.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8.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的保修期為一個采暖期或供冷期;
9.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雙方自行約定,房產商可以延長上述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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