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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規定,房地產轉讓或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我市辦理房屋產權證應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及市房地產產權市場管理處辦理。我們在工作中也發現一些售房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售房後,擅自向購房人發放自制或仿制的產權證,這些證書都屬於無效證書。取得這些證書的當事人,其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此,請購房者特別注意,辦理房屋產權證一定要到前面說的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及市房地產產權市場管理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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