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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裝修違了章物業監督越了權
享受應有的權利,但是不能隨心所欲;履行應盡的職責,但是也不能越權行動。責權明確,這應該是服務的提供方和享有方共同遵循的一個基本原則。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這一關系卻往往為雙方所不注意,本來挺簡單的一件事,非要鬧到法庭上。那麼,結果又如何呢?
案例介紹
趙先生於年初喬遷新居時自己設計了一套裝修方案,將室內連接陽臺的非承重牆體拆掉,既增加了可用面積又加強了采光效果,一舉兩得。但是其工程剛剛過半,卻受到小區物業公司的制止,並正式通告其限期整改,恢復原狀。同時物業公司又對趙先生處以400元的罰款。趙先生對此不能接受,一紙訴狀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審查認為,趙先生拆改裝修沒有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應限期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補辦手續;物業公司盡職巡查,監督違法拆改行為是正確的,但是其無權對業主作出罰款決定,應該予以撤消。雙方服判,均未再提出上訴。
律師分析
隨著人們居住環境水平的提高,裝修也趨向於個性化。許多業主根據自身的需要設計裝修方案,但是這樣一來就難免會與現有住房的結構發生衝突,出現一些野蠻裝修、違法拆改的事件。為了加強房屋的安全使用,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天津市人民政府於2000年5月12日發布了《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規定》,《規定》第十五條指出:『住宅房屋裝飾裝修涉及拆改室內連接陽臺牆體和非承重牆體的,非住宅房屋裝飾裝修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拆窗改門、增設門窗、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應當向下列房屋經營管理人申報。……房屋經營管理人接到申報後,應當對裝飾裝修項目進行現場勘查、審核,並在接到申報後三日內出具意見書。申請人應當持意見書,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二日內向申請人核發《房屋安全鑒定通知書》。申請人持《房屋安全鑒定通知書》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房屋安全鑒定,經鑒定符合規定的,二日內由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批准書。』
就本案而言,只有趙先生辦齊相關手續後纔有資格進行拆改裝修,否則即是違章行為。鑒於該房屋已經裝修完畢,若恢復原狀必會對裝修一新的房屋造成損害,故而法院令其補辦手續。
另外,物業公司是小區物業的經營管理人,它的權力源自於業主管理委員會的授權,是為廣大業主服務的。《天津市物業管理規定》第10條:物業管理企業權利<二>『制止改變房屋結構、外貌、用途,違章鑿、拆、搭、建、踐踏、佔用公共綠地……對違反的,有權要求恢復原狀,也可申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處罰。』因此,物業公司的權限僅僅是對違章拆改行為進行巡查、監督、制止,無權進行行政處罰。所以法院撤消其罰款決定也就在情理之中了。所以,律師提示:房屋所有人、公房承租人在改善居住環境、美化家居進行裝修之時,一定不要忘記守法,對於下列行為絕對禁止:
1、拆改房屋的基礎、牆體、梁柱、樓板與承重結構;
2、拆改上、下水主管或者改變地漏位置;
3、在混凝土的樓板或地面上剔槽、埋管、鑿孔;
4、在樓板、陽臺、露臺超荷載鋪設地面材料,在室內增設分隔牆體;
5、在外檐牆體上拆窗改門、增設門窗。
對於非承重部分的拆改,也一定要先審批後施工。遵循一申請、二查勘、三審批、四驗收的程序進行,既美化了自己的家居,也維護了自己和他人的使用安全。(楊健康律師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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