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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小姐因臥室緊鄰電梯間,不堪忍受電梯噪音乾擾,將開發商告上法院。近日,豐臺法院一審判決開發商要采取措施降噪,並賠償程小姐1萬餘元損失。
2004年2月,程小姐購買了位於豐臺區馬家堡路的一套住房。同年4月入住後她發現,家裡的臥室、衛生間與樓裡的電梯毗連,三部電梯運行的噪音過大,影響她的休息。為此,程小姐找到開發商,要求其采取措施,但對方置之不理。
今年2月,程小姐委托豐臺區環境保護監測部門對房屋噪聲進行了檢測,檢測報告顯示噪音確實超過了國家標准。於是,程小姐起訴到法院要求開發商采取措施,降低噪音;按100元/天的標准給付她自2006年4月11日起至噪音符合國家規定標准之日的賠償金,並承擔檢測費300元。
法院審理後判決,開發商采取措施,使程小姐所購買的房屋噪聲符合規定標准,如沒有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能達到標准,開發商要按10元/日的標准給付程小姐賠償金,直至其室內噪聲符合標准之日止。同時,開發商要一次性賠償程小姐1萬元損失及檢測費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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