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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因價格分歧無意賣房的村支書李觀(化名),在獲知『平房改造』的消息後,主動找到原告王強(化名),達成房屋買賣協議。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下達終審判決,認為李觀與王強之間的買賣合同屬可撤銷的合同,判令李觀返還王強購房款。
去年3月,李觀欲出售自有平房,同村的王強恰巧正想在村裡建平房,於是找到李觀表示想買下李觀的平房進行翻建,因價格問題,雙方未能達成協議。不久後,李觀獲知他家平房正好處在平房改造的范圍內,當晚,李觀找到王強稱決定將平房賣給他,雙方達成協議,王強交付給了李觀購房款。時隔不久,王強得知農村住宅區樓房化的精神和規定後,將李觀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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