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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車位說不租就不租,現在每天都為停車頭疼。』最近,新城某住宅區的一些車主們遭遇著『停車難』的問題。一邊是小區內車滿為患,一邊是地下車庫的車位尚有閑置,開發商對地下車位『只賣不租』的做法遭到不少業主的反對,進而引發業主和開發商就地下車庫產權歸屬的爭議。
對此,律師建議,業主和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時,應對車位和車庫歸屬做明確約定,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現狀
車子擠滿小區通道
9月底,新城某住宅區開發商貼出一則公告,宣布從10月份起不再向業主出租車位,業主只有購買車位,纔能在地下車庫停車。
10月22日傍晚,記者來到該住宅區。正逢下班時間,不斷有車子開進小區,而小區的車位卻很吃緊,黃線標注的車位已經停滿車輛,一些車子甚至停在狹窄的小路上,擋住了過往的行人。小區路邊的綠化草坪,明顯可以看出有被碾壓過的痕跡。
在偌大的小區轉上一圈,記者看到,本該供業主休閑的中心廣場停了10多輛車;還有兩輛車將小區一側的消防通道堵得嚴嚴實實。小區業主委員會的董女士說:『每天早晨起來,都能看到小區裡的車停得到處都是,想找個地方鍛煉一下也不行,有的業主不得不將車停到小區門前的路上。』
當晚6時多,小區裡的車已經停得滿滿當當,還有車主在尋找車位。而在小區的地下車庫裡,記者發現還有不少空車位。
糾紛
業主房開各執一詞
記者了解到,業主當初和開放商簽訂購房合同時,其中有條款規定:『地下停車庫不計入公共面積。』『當時房子很搶手,能買到就不錯了,誰還在乎這些條款啊?』董女士說。
業主宋先生說,入住小區後,對於地下車庫的歸屬問題,業主們一直頗有微詞。『地下車庫是否計入公共面積不是開發商一方說了算的,我們認為,地下車庫應當是小區的公共配套設施,是全體業主的共同財產,產權不能歸開發商所有。』
據開發商介紹,小區的地下車庫共有94個車位,目前已賣出75個,每個車位的售價是15萬元。對於業主們對地下車庫歸屬問題的質疑,開發商提供了兩本地下車位產權證書,稱每個車位都有合法的產權證,車庫產權是該公司的。業主購買車位後,再去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纔能在車庫停車:『我們出售車位是合法的,這是我們的權利,我們想租就租,想賣就賣。』
律師
合法物權不得侵犯
浙江光正大律師事務所李軼成律師說:『實際上,現在市區不少小區存在類似的矛盾。』
李軼成律師說,該住宅區開發商已經取得車位的產權證,那麼開發商對車位的物權就受到《物權法》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李軼成律師還表示,《物權法》第74條第一款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因此,業主對於開發商出售或出租的車位有優先購買或租賃權。
李軼成律師建議,為避免產生糾紛,業主和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時,應對車位和車庫歸屬做明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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