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中規定,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出租。《天津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房地產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拆建,改建,增建,變更房屋結構。不得將抵押的房產出借,出租,轉讓,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根據建設部和市政府的規定,抵押人在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擅自出售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