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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目前情況看,律師在商品房交易中,可參與以下工作:
一、協助開發商辦理土地使用權有償受讓手續,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許可證》;協助開發商在完善商品房外銷預售條件下,領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二、草擬、審查《商品房買賣契約合同》,有按揭的負責審查《按揭貸款合同書》,協助開發商確定售樓按揭銀行;協助按揭銀行審查開發商主體資格及物業狀況之合法性,並出具法律意見書;協助開發商與代收預售款的開戶銀行簽訂《房屋預售款監管協議》。
三、起草《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之補辦協議;草擬、審查《物業管理委托》或《物業管理合同》及《房屋使用維修、管理公約》簽訂手續,並提供律師見證。
四、代辦《商品房預售契約》的預售、預購登記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契約》的轉、受讓方的轉讓行為提供律師見證;代辦預售契約轉讓登記手續;與境外律師樓配合,辦理《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簽約、登記、轉名、過戶之手續。
五、為開發商、代理商及購房者提供相關法律諮詢服務;協調買方、代理商和開發商之間的關系;協助解決買方、代理商及開發商之間出現的各類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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