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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抵押權人可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處分抵押房,並由天津市房地產拍賣事務所進行公開拍賣:
1、抵押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
2、抵押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
3、抵押人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清償債務義務的;
4、抵押人解散、破產或者被依法撤銷的。
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當事人應到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其中抵押人屬於外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到市房地產產權市場管理處辦理抵押登記。然後由抵押人領取《房屋他項權證》,並按房屋抵押價款的0.2%繳納手續費,由雙方當事人各負一半。抵押合同終止時,當事人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關於抵押值評估問題,同一處房地產設定數個抵押權的,其抵押擔保債務之和不得超過該房地產評估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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