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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國有關法律來看,房屋產權與家庭有著緊密的關系。
一、產權共有關系在婚姻關系持續期間所購得的房地產,如無其他協議,則該房地產屬共有財產,也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不管是誰,效果都一樣,即夫妻雙方各有一半份額。
二、贈送關系父母或子女自願將房地產贈送給子女或父母,屬於家庭間的無償財產轉移,必須辦理公證書,其過戶費用較正常買賣費用少。
三、繼承關系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房地產繼承從被繼承人殘廢的時間開始。法定繼承順序分為兩種。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繼承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法律還規定:房地產繼承應是權利與義務的雙重繼承,即遺產在清償了債務後纔能繼承。
四、分割問題房地產在家庭中因糾紛而提出分割份額時,可以相互協商、申請仲裁或到法院起訴。
五、未成年購房現在許多父母親為減少今後涉及的繼承、贈與、分割等問題,購房時直接登記子女的姓名。如子女未成年,則登記時要指定一名監護人(一般是父、母親)列入產權登記檔案。指定監護人需到公證處公證。
六、相互扶助關系在房改售房中,一些老人沒有經濟能力購買成本價房改房屋,其子女中有經濟能力、願資助者可在購房協議中加以注明,並經公證,這樣有利於房屋產權將來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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