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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過中介租房,看好一套房後,我要求中介一周之內按我的要求配齊所需家具、電器。
我於當日交納了定金5000元,並約定一周後交房時交納全部房屋租金並簽訂合同。如房屋沒有達到我的要求,則協議無效並返還我房屋定金。
此後,中介卻一直未按約定配齊所需家具,雖多次交涉,但對方拒絕履約,使我一直無法入住。
請問,中介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是否應該雙倍返還我所交房屋定金?
韓毅冰法官:雖然你與中介並未簽訂租賃合同,但你與中介初步達成租房的意向後,中介收了你5000元定金,因此,你與中介之間成立了定金合同關系。
此後,你與中介在訂立租賃合同的協商過程中,你的要求對方未接受也未拒絕,因此,在你們定金關系成立時,你所提家具、電器的配置方案,不是雙方已經達成一致的合同意向。
在此,中介的行為並未構成違約,因此,其不必雙倍返還你的定金,而只需要返還你的定金5000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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