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寫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個人購房者應慎重填寫"買方",尤其是借款購房者。合同中的"買方"既是將來房屋所有權人,又是購房借款者,同時還要到單位報銷部分費用。如果草草簽訂了合同並辦理了合同備案,纔發現其不能辦理借款手續或報銷部分費用,這時再更改"買方"姓名,根據有關規定,更改合同視為已購商品房的再次轉讓,應繳納有關稅費。
因此,購房者對以上因素綜合考慮後,再決定是填寫本人姓名還是配偶或家屬成員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