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原則上賣方無權對原設計方案作重大變更。如經政府管理部門批准後,要在約定的日期內書面通知買方,由買方決定是否退房。買方選擇退房的,原合同終止,賣方應及時將已繳納的房款式退回,同時給付約定的利息。買方選擇原合同繼續履行的,雙方需簽訂補充協議,並就買方損失情況由賣方給予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