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持證人須及時到原房屋權屬登記機關聲明,填寫申請補發登記表。經查檔審核產權後,補證人憑登記表到《今晚報》社填寫遺失聲明,登報一天。遺失聲明見報30天後,持有關證件到原房屋權屬登記機關辦理遺失補辦登記,核准登記後,由房屋權屬登記機關補發房屋所有權證。
辦理遺失補辦登記須提供以下證件:
①《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明;
②刊登在《今晚報》上的遺失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