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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時,我的小孩還沒出生,現在小孩都讀二年級了,可房產證還是沒辦下來。』5月19日上午,廣州市民李小姐向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遞交了一紙民事訴狀,以『開發商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無法取得房屋產權』、『房屋面積縮水達到7.69%』等為由,向開發商索賠包括已付購房款在內的高達近136萬元的『雙倍賠償』。
據悉,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近期出臺《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後廣東省首起依據這個司法解釋要求『雙賠』的官司。
緣由:買房8年房產證仍沒辦
今年3月,李小姐終於搬進廣州市天河區石牌崗頂一棟商品房的902房居住。其實早在8年前她就購買了這套房子。為什麼現在纔住進去呢?據李小姐向法院遞交的《起訴狀》中說,該商品房是由廣州市某實業總公司(以下簡稱實業公司)和廣東省某房產建設公司(以下簡稱房產公司)合作經營銷售的房地產項目。1995年12月4日,上述兩家公司以僑匯購房入戶為條件,由實業公司出面與她簽訂了一份《購房合同》,約定由李小姐購買902房,房子總建築面積80.87平方米,實際價款為港幣47萬元,當時折合人民幣49.7777萬元。但是,出於對方的要求,合同上只寫房款為人民幣36.3915萬元。合同當時經過了廣州市公證處公證。
但8年過去了,經過無數次催促,李小姐仍然沒拿到房屋產權證書。
原告:建築面積縮水了7.69%
房屋竣工後,李小姐總覺得面積不夠合同約定的80.87平方米,因此,她請廣州市房地產測繪所進行了測量。測量的結果是:902房建築面積僅為74.65平方米,比合同約定的少了6.22平方米,面積誤差比絕對值為7.69%。
後來,李小姐纔獲知上述房產項目根本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合法手續,也根本不能辦理房產證。在得知司法解釋支持『雙賠』時,李小姐毫不猶豫地把上述兩家公司告上了法庭,她在訴狀中要求退房並確認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而且實業公司和房產公司要雙倍支付她已付購房款計99.5554萬元,利息32.2616萬元,裝修損失費4.1637萬元,三項共計135.9807萬元。
律師:1995年起買房可索『雙賠』
8年過去了,李小姐提出的訴訟是否能適用最新的司法解釋呢?對此,廣東紅棉律師事務所的簡正德律師作出了肯定的答復。他說,根據司法解釋第28條的補充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後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本解釋公布施行後尚在一審、二審階段的,適用本解釋。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是在1995年1月1日施行的,李小姐買房時間是在1995年12月4日,因此完全可以適用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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